宁武县教育科技局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宁武县基层单位(岗位)就业学费补偿的通知
根据山西省财政厅、山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(岗位)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晋财教【2018】4号)精神,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偿对象及范围
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和研究生,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,不包括定向生、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。
我县基层单位(岗位)包括: 1、特岗教师、大学生村官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; 2、乡(镇)政府机关、农村中小学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,国有农(牧)场、国有林场、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、畜牧兽医站、乡(镇)农村经营管理站、乡(镇)卫生院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; 3、工作现场地处我县政府驻地以下的气象、地震、地质、水电施工、煤炭、化工、石油、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。
(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至次年6月30日前就业的学生)
二、申报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2、毕业后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(岗位)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(含3年,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)。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本办法所规定岗位的毕业生,不予补偿学费。
3、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良好,工作表现良好,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。
三、补偿标准
本专科生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每生每年4000元,补偿三年,研究生(硕士生、博士生)每生每年6000元,补偿两年,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,所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。
4、申报材料
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至宁武县教育科技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1、就业合同(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
2、毕业证(原件及复印件2份)
3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2份)
4、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、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》(原件2份)<高校开具>
5、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》(原件2份)
6、学生年度工作情况、年度鉴定意见(原件2份)
五、其它事项
凡符合条件但服务期未满三年的毕业生,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合同原件在申报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,待服务期满了三年以后,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申报补偿。
咨询电话:0350-4761638
附件:1.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、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
2.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
宁武县教育科技局
2023年12月15日
附件1:
附件2:(见附件)